合肥通告:禁止在合肥市范圍內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
2025-02-05 15:49:43 娛樂
關于禁止銷售、孔明燈燃放“孔明燈”的合肥合肥通告
“孔明燈”(又稱天燈、許愿燈、通告祈天燈)屬于高空明火飛行物,禁止升空后滯空時間長,市范火焰溫度高且不能控制,圍內極易引發(fā)火災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,銷售造成人員傷亡、燃放財產損失。孔明燈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合肥合肥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通告現(xiàn)就禁止銷售、禁止燃放“孔明燈”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市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合肥市范圍內銷售、圍內燃放“孔明燈”。銷售
二、違反本通告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的,公安、應急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消防、林業(yè)和園林等部門將堅決勸阻制止;對不聽勸阻、惡意擾亂社會秩序,危及公共安全等行為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引發(fā)火災、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等后果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廣大群眾要認真遵守本通告,積極支持禁止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的管理工作,自覺做到不銷售、不購買、不燃放。對非法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的行為,任何單位、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。
四、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舉報電話:
0551-110(市公安局)
0551-12350(市應急管理局)
0551-12315(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)
0551-119(市消防救援局)
合肥市公安局
合肥市應急管理局
合肥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合肥市林業(yè)和園林局
2025年1月13日